【省錢達人】法律翻譯:理論與實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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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道庚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香港城市大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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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賣不停 大立光盤中盪近月新低 | 上市電子 | 股市 | 聯合新聞網
大立光(3008)今(27)日盤中股價再向下探底,股價盤中跌幅一度逾5.5%,早盤低點來到3,565元,股價創今年1月18日以來的新低。法人表示,主要由於外資法人持續賣超大立光,5月累計至24日為止,外資賣超大立光已是近九個月最多,大立光股再創波段新低。今日台股大盤指數在平盤上下起伏,不少權值股仍可感受到明顯賣壓,其中,蘋果指標股大立光,外資法人近期持續站在賣方,到上周為止,已是外資連續第四周賣超大立光;同時,今年5月以來刷卡購物折扣至上周五(24)日為止,外資賣超大立光多達1,533張,網路熱銷銷售排行榜也寫下去年8月以來,即近九個月以來的單月最大賣超熱門商品周年慶。. } }); } 市場分析師表示,有三大原因是大立光走勢是觀察台股未來能否止跌的重要指標,第一,大立光是台股重要蘋概指標股;第二,大立光是外資持股比重相對較高的個股,從外資對大立光的態度可以看出推薦產品外資對台股後市的多空心態;第三,大立光是台股股王,以過去經驗,台股大盤的方向,向來和幾檔少數的重要權值股及高價指標股同步,因此,後市大立光走勢對台股仍是重要觀察方向。不過,該名分析師也說,累計到上周五為止,外資在5月的賣超已達到1,533張,統計自2013年4月以來,外資單周賣超大立光最多的是去年8月的賣超2,003張,市場分析師提醒,本周仍有五個交易日,若是外資對大立光持續賣超,甚至5月累積賣超張數若再朝向2,000張大關逼近,已是近幾年單月最大賣超張數,對大立光短線後市股價表現,恐怕仍顯不利。
生煤許可證審核原則由中央制定 挨批剝奪地方減煤權
2018年06月28日 上稿編輯: 彭瑞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空污法修法完成三讀後,長期關注中南部空污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抨擊,雖然這次修法回應了中南部反空污訴求,但針對「生煤許可證」的審查原則由環保署統一制訂,他們認為恐怕將剝奪地方政府的減煤權,並不符合期待。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回應,固定污染源排放管制,仍有開發前的環評、開發許可、與運作中的稽查,並非只有「卡關」操作許可證一途;修法後地方不但依然負責審查許可證,且加嚴排放標準、訂定自治條例的權限也仍在地方政府手上。
過去包括台化、六輕的操作許可證審查,成為地方政府用來對付固定污染源的手段之一;但經過幾次訴願,卻顯示中央地方並非同調,甚至在駁回與重送之間打轉。而在新版空污法中,明定由環署出面,明確規範許可證展延條件與原則,供縣市政府做審查的依據;並要求縣市政府要依各自的排放量削減原則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來核發展延許可證內容。
雖然地方政府仍負責審查許可證,但是全國統一的審查標準,與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3年以上5年以下」、「曾有重大違規者3年以下」等條文,讓環團擔憂此舉限縮了地方政府藉由審查許可證來向固定排放源施壓、要求改善的手段。 環團:授予地方政府控制權 就是最有效的源頭減量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許心欣認為,讓縣市政府有權控制生煤使用量,就是最有效的源頭減量。例如2017年雲林縣政府核減麥寮電廠生煤使用量,因此11、12月有2部機組因額度用罄被迫停機,在那2個月間,雲林及其下風處馬上就少了2/3來自麥寮的煤電污染。
又例如,台中市政府2017年核減中火500萬噸生煤使用量,同時要求全廠污染排放減少24%,相較於中火耗資數十億元進行1至4號機組改善空污防制設備,卻僅能減少全廠9.9%氮氧化物、3.2%硫氧化物與3.3%粒狀物,直接從生煤許可下手,就是有效又省錢的良方。
而原先空污法規定許可證每次展延期為5年以下,因此雲林縣府曾經嘗試以1年、2年為期,要求六輕可以有更積極的改善。但如今修法後拉長為無重大違規紀錄就可以享有3年以上5年以下的展延,且審查標準全國統一,環團認為新法反而是讓縣市政府少了一個管制利器,也失去了因地制宜的地方治理優點。 詹順貴:卡關許可證展延 不應是常態手段
「政府應該開大門走大道」詹順貴認為,卡著生煤操作許可證展延的作法並不應該是常態,過去也引發不少爭議,反是在設廠前的環評審查、開發許可的核發,與展開運作後的稽查,都是可以要求業者的機會。
詹順貴指出,不僅許可證審查仍是地方權力,空污法依然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提出加嚴標準,與自治條例來管制空污。詹順貴解釋,縣市的加嚴標準雖然仍須報給環保署核定,不過環保署考量的會是經濟可行、技術可行兩個問題。
25日修法三讀的當天深夜,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發文質疑,詹順貴2015年跟民間一起聲援雲林縣「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一同批判當時馬政府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為何現在反而在修法時剝奪地方權力?
詹順貴表示,當時馬政府認為該自治條例牴觸了地方制度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和能源管理法等中央法令而宣布無效,更採納了經濟部的意見將此案視為能源問題,應屬中央而非地方層級,他對這些論述也覺得並不合理。因此當時曾鼓勵雲林縣長李進勇可以打憲法官司,或是採取其他行政救濟。詹順貴表示,即便是現在,他仍覺得縣市政府不妨挑戰。
不過後來雲林縣沒有選擇展開訴訟,而是另外提出了兩個加嚴標準,即「電力業排放加嚴標準」與「雲林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針對的就是六輕的麥寮電廠與VOCs逸散問題,詹順貴表示,這兩個加嚴標準都是順利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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